服務對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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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照補助對象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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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期照顧給付對象需符合下列對象之一者,經照管中心照專評估,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(含)以上者。
- 65歲以上失能老人
-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(手冊)者
- 55-64歲失能原住民
- 50歲以上失智症者(檢具身心障礙證明、醫師診斷書或CDR臨床失智評分量表等資料供照專評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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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費服務對象:
- 經中心評估適合自費收托者。
- 無傳染性或重大疾病者。
- 無設限戶籍,但須檢附身分證或戶口名簿、身心障礙手冊等證明
長期照顧給付對象需符合下列對象之一者,經照管中心照專評估,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(含)以上者。